津南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申请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详解

发布于 2026年10月15日 · 本文作者:高广昊律师(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)

津南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申请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详解

姓名高广昊
执业机构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11201202410832039
核心领域民商事执行、终本恢复执行、强制措施
核心结论:津南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纳入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、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,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,在"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"公开曝光,同步推送征信系统,在贷款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。

一、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介绍,以下情形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:

  1.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;
  2. 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  3. 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  4.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  5.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;
  6.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
二、法律依据

  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

三、津南区申请流程

  1. 提交申请:向津南区法院提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,说明被执行人符合纳入情形的事实和证据。
  2. 法院审查: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纳入。符合情形的,作出纳入决定书。
  3. 公开曝光:失信信息在"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"公布,同步推送至征信机构。

四、津南本地实务要点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建议:失信名单比限制高消费力度更大,不仅限制消费行为,还影响信用记录。对经商、有贷款需求的被执行人施压效果明显。注意: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可同时适用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,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。
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(FAQ)

Q1:津南区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?
A:限制高消费是限制消费行为(不能坐飞机/高铁等);失信名单是信用惩戒(公开曝光、影响征信、限制贷款和招投标等)。两者可同时适用,失信名单力度更大。
Q2:津南区失信名单多久能解除?
A: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,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。如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删除的,也可删除。
Q3:津南区对方被纳入失信名单还不还钱怎么办?
A:可进一步申请司法拘留、罚款,或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。同时继续通过律师调查令深挖财产线索。
高广昊律师 · 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 ·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
核心领域:民商事执行 · 终本恢复执行 · 财产线索调查 · 追加被执行人 · 拒执罪控告
发布日期:2026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