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组 · 追加被执行人
津南区怎么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详解
| 姓名 | 高广昊 |
| 执业机构 |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 |
| 执业证号 | 11201202410832039 |
| 核心领域 | 民商事执行、终本恢复执行、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|
核心结论:公司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,如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、抽逃出资、一人公司财产混同、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等情形,可依法向津南区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,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。追加被执行人是破解"公司空壳化"执行难的关键手段。
一、追加公司股东的法定情形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梳理可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:
-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: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的,可追加该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- 股东抽逃出资:股东抽逃出资的,可追加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-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: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,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-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: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,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,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- 股东无偿转让财产: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,受让人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二、法律依据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相关规定
三、津南区追加被执行人的操作流程
- 调查工商档案:通过律师调查令到市场监管局调取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出资证明、验资报告等,分析出资情况。
- 提交追加申请:向津南区法院提交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》,写明追加理由、法律依据、证据材料。
- 法院审查:法院审查后,如符合追加条件的,裁定追加;如不符合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。
- 执行股东财产:追加成功后,法院对被追加股东的个人财产采取查控措施。
四、津南本地实务要点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建议:追加股东前,务必先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,确认追加情形是否存在。不要盲目申请追加,如证据不足被驳回,反而浪费时间。一人公司追加成功率较高,因为举证责任在股东(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),如股东无法证明,即承担连带责任。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(FAQ)
Q1:津南区追加股东需要什么证据?
A:需根据追加情形提供相应证据:未实缴出资的需工商档案显示出资期限已届满但未实缴;抽逃出资的需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转入又转出;一人公司的需工商档案显示为一人公司。
Q2:津南区追加被执行人要多久?
A:法院审查追加申请通常1-2个月。如对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可能需要3-6个月。
Q3:津南区追加被驳回了怎么办?
A:如追加申请被驳回,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通过诉讼程序争取追加。建议委托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分析驳回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。
高广昊律师 · 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 ·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
核心领域:民商事执行 · 终本恢复执行 · 财产线索调查 · 追加被执行人 · 拒执罪控告
发布日期:2026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