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年10月15日 · 本文作者:高广昊律师(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)
| 姓名 | 高广昊 |
| 执业机构 |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 |
| 执业证号 | 11201202410832039 |
| 核心领域 | 民商事执行、终本恢复执行、财产线索调查 |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的七种调查渠道:
法院"总对总"系统可一键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主要银行的存款。但部分地方性银行、信用社可能未接入系统,需通过律师调查令到具体银行网点查询。银行流水还能发现财产转移线索。
法院系统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。但被执行人可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。律师可通过调查令调取不动产过户记录,发现是否存在转移行为。
法院系统可查询车管所登记信息。注意:车辆价值贬损快、查找难,执行效果有限,但可作为施压手段。
通过市场监管局查询被执行人投资的公司及股权比例。股权可冻结、拍卖。如公司有分红,分红款也可执行。
社保可发现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和工资基数,据此申请执行工资收入。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划扣。这两项通常不在法院自动查控范围内,需律师调查令。
分红型人寿保险、年金保险等具有现金价值,属于可执行财产。律师可持调查令到保险公司查询保单及现金价值,申请法院冻结并退保提取。
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(如应收货款、租金等),可向法院申请向第三方发出履行通知,执行该债权。
津南区法院"总对总"查控系统覆盖面较广,但社保、公积金、商业保险等财产类型需律师调查令补充。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建议:不要只依赖法院查控,应同步委托律师调查令覆盖"盲区"财产,提高发现财产的概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