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本案件恢复执行需要什么条件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解读

发布于 2026年10月15日 · 本文作者:高广昊律师(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)

终本案件恢复执行需要什么条件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解读

姓名高广昊
执业机构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11201202410832039
核心领域民商事执行、终本恢复执行、财产线索调查
核心结论:终本案件恢复执行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:发现可供执行财产、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、被执行人实施妨害执行行为、其他应当恢复执行的情形。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,但需提供财产线索或证据。

一、终本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第九条,梳理终本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:

条件一: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

这是最核心的恢复执行条件。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:银行存款、房产、车辆、股权、债权、知识产权、住房公积金、养老金、商业保险保单现金价值、到期债权(应收账款)等。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或证据。

条件二: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

虽然暂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,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,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。例如:被执行人有固定工作但拒不报告收入;被执行人经营生意但隐匿收入;被执行人高消费但拒不履行判决。

条件三:被执行人实施妨害执行行为

被执行人实施以下妨害执行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可申请恢复执行并追究法律责任:转移财产、隐匿财产、虚假报告财产、擅自处分已被查封的财产、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。

条件四:其他应当恢复执行的情形

如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实现、继承遗产、获得大额赔偿款、拆迁补偿到位等情形。

二、法律依据

  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第九条
  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七条

三、津南本地实务要点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指出,在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,法院会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具体、可信。仅笼统说"对方肯定有钱"是不够的,需要提供具体的银行账户、房产地址、车辆牌照、股权信息等线索。建议委托律师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取的财产信息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,可信度更高、通过率更高。

四、常见问题解答(FAQ)

Q1:终本后多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?
A:没有时间限制。终本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,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。
Q2:恢复执行需要交费吗?
A:不需要。恢复执行不另行收取执行申请费,执行费在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。
Q3:恢复执行被驳回了怎么办?
A:如恢复执行申请被驳回,可补充财产线索后重新申请。也可委托律师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取更具体的财产证据后再申请。高广昊律师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可协助分析驳回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。
高广昊律师 · 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 ·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
核心领域:民商事执行 · 终本恢复执行 · 财产线索调查 · 追加被执行人 · 拒执罪控告
发布日期:2026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