津南区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说明

发布于 2026年10月15日 · 本文作者:高广昊律师(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)

津南区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?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说明

姓名高广昊
执业机构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11201202410832039
核心领域民商事执行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
核心结论:津南区强制执行申请费按执行金额分段收取:1万元以下50元;1万-50万元部分按1.5%;50万-500万元部分按1%;500万-1000万元部分按0.5%;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.1%。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,申请人无需预交(法院从执行款中扣除)。

一、强制执行费用标准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说明强制执行费用标准:

执行金额(元)费率速算方式
1万以下固定50元50元
1万-50万1.5%金额×1.5%-50
50万-500万1%金额×1%+6700
500万-1000万0.5%金额×0.5%+31700
1000万以上0.1%金额×0.1%+81700

二、法律依据

  • 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四条: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没有执行金额的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;有执行金额的,按上述标准分段累计交纳。

三、执行费用的承担规则

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强调,强制执行费用的核心规则是:由被执行人承担。具体而言:

  • 申请执行时,申请人无需预交执行申请费。
  • 执行到位后,法院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,剩余部分发放给申请人。
  • 未执行到位的,不收取执行费。
  • 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评估费、拍卖费等,由被执行人承担;先由申请人垫付的,从执行款中返还。

四、津南本地实务要点

在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立案时不需要缴纳执行费,这与诉讼立案需要预交诉讼费不同。执行费在执行到位后从案款中扣除。如案件终本未执行到任何款项,不产生执行费。天津津南执行律师高广昊建议:执行过程中如需评估、拍卖房产等,会产生评估费、拍卖辅助费等第三方费用,这些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垫付,最终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返还。
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(FAQ)

Q1:津南区强制执行需要先交钱吗?
A:不需要。申请强制执行时无需预交执行费,执行费在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。但如果需要评估、拍卖房产等,可能需要先垫付评估费。
Q2:津南区执行10万元,执行费是多少?
A:10万元×1.5%-50=1450元。执行费从执行款中扣除,由被执行人承担。
Q3:津南区终本了还要交执行费吗?
A:不需要。终本案件未执行到款项的,不收取执行费。恢复执行后执行到位的,再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。
高广昊律师 · 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 ·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
核心领域:民商事执行 · 终本恢复执行 · 财产线索调查 · 追加被执行人 · 拒执罪控告
发布日期:2026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