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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南区探望权怎么行使?天津津南婚姻家事律师高广昊详解
| 姓名 | 高广昊 |
| 执业机构 |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 |
| 执业证号 | 11201202410832039 |
| 核心领域 | 婚姻家事、探望权、民商事执行 |
核心结论:津南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,另一方有协助义务。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。对方阻挠探望的,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情节严重的可变更抚养权。
一、探望权的基本规则
天津津南婚姻家事律师高广昊(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)说明:
-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
- 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
-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法院可中止探望;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
二、法律依据
-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八条
三、津南本地实务要点
天津津南婚姻家事律师高广昊建议:探望权应在离婚时一并约定明确(时间、方式、地点)。如对方长期阻挠探望,可向津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可对阻挠方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。如对方持续阻挠情节严重,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。
四、常见问题解答(FAQ)
Q1:津南区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?
A:可凭离婚判决/调解书向津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。法院可对阻挠方采取罚款、拘留等措施。
Q2:津南区探望权一般怎么安排?
A:常见安排:每月探望2-4次(周末)、寒暑假各一段、节假日轮流。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。
Q3:津南区对方探望时不还孩子怎么办?
A: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返还孩子。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。
高广昊律师 · 执业证号:11201202410832039 · 天津瀚洋(津南)律师事务所律师
核心领域:婚姻家事 · 离婚纠纷 · 财产分割 · 抚养权 · 民商事执行
发布日期:2026年9月